(上接B17版)

  9、招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10、销毁基金财富治理业务运动的记载、账册、报表和其余有关材料;

  11、以基金治理人表面,专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词讼或者许施行其余纪律行止;

  12、国事院证券监视治理组织的其余天职。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