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9日消息:两名餐厅员工为“捞快钱”,借帮食客刷卡结账之机,盗取食客银行卡数据,偷偷记下密码,再通过克隆伪造的银行卡套现。昨天,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陶某窃取信用卡信息案在长宁区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去年11月份开始,曾在本市某餐饮店就餐过的10余名客人陆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了多次不明提现。意识到卡被盗刷的客人先后向警方报案,调取银行后,发现餐厅服务员吴某与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详细布控,警方将两人先后抓获归案。庭审现场,两人讲述了合谋犯罪的经过。去年10月份到11月份期间,陶某趁客人买单结账需传递信用卡之机,将客人的信用卡交给吴某,由吴某负责用读卡器获取信用卡信息,陶某再趁客人刷卡时偷偷记住消费密码,两人先后制作了多张伪造信用卡,并大肆提现、消费。法庭上,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定性为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而应是信用卡诈骗罪。对此,公诉人指出,两名被告人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足以伪造可以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互相印证,已形成较为完整的锁链,能够认定吴某、陶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