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0.12%
50万 ≤ M 250
0.08%
250万 ≤ M 500
0.05%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网易系统支付渠道
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M 50
0.60%
0.84%
0.96%
50万 ≤ M 250
0.60%
0.64%
250万 ≤ M 500
0.50%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1.20%
50万 ≤ M 250
0.80%
250万 ≤ M 500
0.50%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注: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直销业务规则请《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如需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卷》;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直销业务规则请《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