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药厂在青岛的总代理姚某,用POS机套现周转资金而冒犯法令,因非法运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姚某在青岛运营药品生意,为了便利客户,姚某打算到银行请求一台POS机终端。不过依照规定,处理POS机必须有挂靠单位,为此姚某找朋 友,将自个挂靠在青岛某医药公司。在处理时姚某得知POS机发生的买卖金额,除手续费以外都将划到自个账户上。得知这点后,姚某动起了歪脑筋,预备使用 POS机进行资金运作。他首先以协助办卡为由,找朋友借了身份证,以后便到多家银行处理了信誉卡,拿到卡后他开端在POS机上不停地刷。
    2009年5月份,姚某在POS机上刷了几百元钱,以后他查收自个的账户,果然收到了除手续费以外的费用,接着姚某到银即将账户中的钱取 出,用于运营。看这个办法行得通,姚某又屡次在自个的POS机终端刷信誉卡,以后再到银即将钱取出。为了不被银行发现,他都会在信誉卡还款到期日前用盈余 得来的钱将欠款还上。但姚某的行为现已引起了银行的留意,经核实后银行以为姚某涉嫌资金违规运作,便将他的账户封停,以后告诉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明,姚某在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时期,屡次使用信誉卡在自个的POS机终端从多家银行刷卡制作虚伪买卖,套取现金185万元。
    李沧法院审理时以为,姚某以虚拟买卖等方法套取现金,情节严重。终究姚某因非法运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