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运营商:所刷信用卡为假卡,钱款已被冻结店主:既是假卡,POS机为何能交易,准备走司法程序
9月17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7月初,一男性顾客在他店里信用卡消费20多万元,但两个小时后POS机运营商突然来电称“刚才顾客所持卡为假”,此时男性顾客早已带着货物离开。次日,张先生发现本应到账的20多万元迟迟未到账,只好与POS机运营商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日前,该公司对此事做出回应称,未能到账的原因是所刷信用卡卡主否认有此交易,这笔款目前被冻结在第三方账户中,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监管,至于20多万元何去何从,要等事情调查清楚后才能决定。
事件经过:
反映顾客刷卡消费20万,俩月后仍未到账
“有顾客在我店里刷卡消费20多万元,俩月过去了可钱还没到账。”17日上午,张先生反映称,他在伊川县城关镇开了一家黄金饰品店,去年5月份,一位推销员到店里推销富友POS机,他感觉费率低,拿机器又快,就办了一台。今年7月7日19时许,一男性顾客在他的黄金饰品店里选购了几样饰品,是分四次刷信用卡付的账。“POS机跟平时一样吐了签购单,顾客也签了名。”
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顾客刷卡交易2个小时后,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和富友POS机河南经销商分别打来电话称,刚才顾客所刷信用卡为假卡,不要把货给对方(指刷卡人)或找到刷卡人把货要回来。“2小时后才打电话说交易有问题,让我上哪去找人?”张先生告诉记者,接到电话时他也这样告诉了对方,但对方一直说要他找刷卡消费者,并未提出解决方案。“如今过了两个多月,钱仍没有转到我的账户。”张先生说,为这20多万全家人都提心吊胆,唯恐讨不回来。
回应信用卡主否认交易,涉事钱款已冻结
采访中,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涉事的POS机和4张签购单复印件,记者注意到签购单复印件上显示涉及金额为205621元,而且每张签购单上都印有客服电话。18日下午,记者按照的电话,拨打了该POS机的运营商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工号为1019的男性客服表示,一般消费者刷卡到POS机打印出签购单、消费者签名,基本意味着交易成功。但他通过查询系统发现,7月份确实有款未打到张先生的银行账户,具体原因他不清楚。次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工号为1018的男性客服人员则表示,交易出现异常,信用卡卡主否认由此交易,目前钱款已被冻结在第三方账户中,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和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监管。“在事情未调查清楚之前,这笔钱会被一直冻结,谁也动不了。”
谈及涉事信用卡的及为何在顾客刷卡消费2小时后才告知交易异常,上述两名客服人员均表示不太清楚,他们只是客服前台,并要求店主配合他们在河南的合作机构河南银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以便尽快解决此事。
进展:刷卡人被警方控制,店主准备走司法程序
对此,河南银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在今年6至8月份,市面上出现了一大批假卡,这与张先生遇到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但当记者追问具体情况时,对方一高姓工作人员接过了电话,并表示此事一直由他们公司郭经理负责。“郭经理曾让他们(张先生)提供当时的和涉事的签购单,但对方一直提供。”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稍后会让郭经理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接到对方电话。
“银商电子确实和我联系过,但他们一直向我签购单原件,我担心原件给了对方就再也要不回来了。”张先生告诉记者,22日上午,河南银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说,刷卡人已经被警方在江苏控制,并让他将送给江苏警方。
“刷卡的人了,但是否与涉事信用卡的卡主为同一人,现在还不知道。”张先生说,20多万元对他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无论怎样事情拖了两个多月还没有较大进展,这让他很不放心。目前他开始聘请律师,并搜集,做好了走司法程序来自己的权益的准备。
诸多疑问
很多细节正在查证何时解决、结果如何尚未可知
若涉事信用卡为假卡,那20多万元应如何处理?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要等调查清楚再说。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POS机专业人士表示,如果涉事信用卡确实为假卡,那就有了两个者,一是张先生,二是信用卡户主。届时在处理这被冻结的20多万元时,可能会按照一个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用以弥补双方的损失。
交易存在异常,运营商为何2小时后才告知?
“交易有异常,POS机运营商为何2小时后才告知有问题?”采访中,张先生多次强调,POS机运营商反应滞后,是让他非常不明白的一个问题,而他在搜集时发现,他在办理POS机时没有与对方签相应的协议,不知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对此,上述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两位客服均称,不太清楚,有待调查。中国银联POS机客服表示,一般POS机自身会携带有相应的芯片,如果遇到异常,POS机一般会在其屏幕上显示“不支持此卡”等字样,但对于上海富友的这款POS机,他也说不清楚。
刷卡人与卡主为同一人,或两者合伙“演戏”,该怎么办?
对于上述两个可能,河南致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松奎认为,如果警方最后查实,涉事刷卡人与信用卡户主为同一人,信用卡户主故意不确认银行的验证,则信用卡户主将担负一定的民事责任,需将涉案货款退还给黄金饰品店,并归还银行高额的逾期利息,留下不良记录;如果对方以刷卡人不是本人为借口,意图恶意占有这笔财物,则属拒不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涉事刷卡人与信用卡户主不是同一个人,但刷卡行为是在信用卡户主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事后卡主以刷卡人不是本人为借口,拒不承认、拒不还款,则两者属于共谋,构成共同犯罪,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