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一)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有效认
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5: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下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
客服热线()查询申请结果。
3、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银行账号: 0003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6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0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4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
客服热线()查询申请结果。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